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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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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迎校庆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9-16 点击数:

各部门工会:

为了庆祝建校50周年,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,激发广大教职工热爱祖国、热爱教育事业、热爱学校的高尚情怀,展现教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举办迎校庆教职工合唱比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主办:校工会

二、协办:艺术学院工会

三、比赛时间:10月29日(星期四)下午2点

四、比赛地点:北校区云山会堂

五、比赛形式、参加对象和人数要求

本次比赛采取团体比赛的形式。参赛对象为学校教职工。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成合唱队,每支合唱队不少于30人,不足30人的单位可组联队参加比赛。表演形式可以多样化,但必须是二声部或二声部以上合唱,可以有混声合唱、同声合唱、轮唱、领唱形式。

六、参赛要求

(一)参赛队伍从备选曲目《附件1》中演唱1或2首曲目(校工会根据报名参赛队伍后确定比赛曲目数);

(二)伴奏可采用现场器乐伴奏或音乐伴奏带(光盘)等形式;

(三)比赛采取现场打分的方法进行评比,比赛的参赛顺序由抽签决定;

(四)参赛队员、指挥、必须为我校教职工,校外人员不得参与比赛,伴奏可以外聘。

七、评委机构

(一)比赛设立评委会,设评委组组长1人,评委6人。

(二)评委要求

1、维护比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保持评委良好的形象;

2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

3、按照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。

八、评分标准(100分)

评分标准由精神面貌及台风、艺术效果、指挥三部分对各参赛队进行评分。具体评分标准如下:

(一)精神面貌及台风(40分)

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;精神饱满,台风良好,遵守赛场纪律,进、出场整齐、有序。

(二)艺术效果(50分)

演唱音准良好,横向(旋律)与纵向(和声)音准的把握准确,节奏准确鲜明;音色优美、声音整齐洪亮、有感染力,吐字清晰;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,作品处理得当,表演完整;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和默契;具有鲜明的舞台效果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。

(三)指挥(10分)

指挥手势准确,姿势优美,节奏分明,能带动演唱者情绪。

九、评分规则

(一)起评分80分,最高不得超过98分,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;

(二)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,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;

(三)前三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给前三支参赛队打分,从第四支参赛队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;

(四)参赛单位有领导(分管校领导、副处以上或班子成员)参加比赛的每人加2分,该项加分上限为5分。

十、奖项及参赛费设置

奖励队数不超过报名参赛队数的30%,奖励办法另定。参赛单位组30-49人参赛的,参赛费为3000 元;组50人(含50人)以上参赛的,参赛费为5000 元,主要用于服装及与比赛相关的项目支出(赛后凭发票予以报销)。

十一、报名方法

各部门工会请于9月25日前将《报名表》发送至校工会苏张老师邮箱(联系电话:39328872 )。

十二、抽签

请参赛单位于10月8日下午3 点派代表到北校区校工会办公室抽取比赛出场顺序,缺席抽签的参赛单位由校工会人员代抽。
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校工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月9日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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